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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:“十二五”末IPv6将在中国规模商用

2013-04-19

    昨日发布的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》显示,我国将加快部署下一代互联网并开展IPv6(国际互联网协议第6版)商用试点,到“十二五”末,IPv6实现规模商用。

      IPv6是用于替代现行版本IP协议(IPv4)的下一代IP协议。数据显示,我国IPv6地址仅429块,排名全球第15位,远远落后于美国、日本、德国等国家,而目前仅剩的IPv4地址据预测仅够使用1-2年。除了地址资源,从应用层面看,目前IPv6网络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早期阶段,还没有进入到广泛部署实施期,另外IPv6产业链也还不完善,尚处在产业发展的形成阶段。

       意见提出,我国将推进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商用和前沿性布局,适时推动IPv6大规模部署和商用,推进IPv4向IPv6的网络演进、业务迁移与商业运营。完善互联网国家顶层网络架构,升级骨干网络,实现高速度高质量互联互通。重点研发下一代互联网关键芯片、设备、软件和系统,推动产业化步伐。加快未来网络体系架构关键理论和核心技术的研发,加强战略布局,建设面向未来互联网创新发展的示范平台。

       同时,我国将实施“宽带中国”工程,以光纤宽带和宽带无线移动通信为重点,加快信息网络宽带化升级。推进城镇光纤到户和行政村宽带普遍服务,提高接入带宽、网络速率和宽带普及率。加强3G网络纵深覆盖,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技术TD-SCDMA及其后续演进技术TD-LTE产业链发展,科学统筹3G及其长期演进技术协调发展。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,推进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、双向化和互联互通改造。

       此外,在确保信息和文化安全的前提下,我国将大力推进三网融合,推动广电、电信业务双向进入,加快网络升级改造和资源共享,加强资源开发、信息技术和业务创新,大力发展融合型业务,培育壮大三网融合相关产业和市场。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,健全适应三网融合的体制机制,完善可管、可控的网络信息和文化安全保障体系。